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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关于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4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老师,组织好本次认定工作,现就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

  另根据教育部令第24号(2006年7月)和《关于加强北京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文件精神,高校辅导员列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条件和要求等与高校专任教师相同。

二、申请者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该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中国公民身份: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文件规定,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根据自愿原则,可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年度考核合格。

(三)学历条件: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3.岗前培训要求: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参加由北京市教委统一组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持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不能申请北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规定完成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的教师入职培训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在指定日期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参加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试讲内容需围绕申请科目设计教案并选取其中最能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技能部分,并提前提交教案纸质版、电子版以及试讲内容PPT等相关材料。)

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个人报名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相应的认定事项类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7:00至24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请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到所在学院:

1.份证复印件、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报名同底版的白底证件1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单位),用于证书制作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复印件1份,体检结论日期为2024年4月1日之后。尚未进行体检的请自行与指定体检机构联系完成体检(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如您在系统中填写了此证书,则需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

5.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如您在系统中填写了此证书,则需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其中,以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并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试讲PPT等相关材料(此项仅限于需要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即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以外的申请人)。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须于2024年924日(周二)11:00前完成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和教学能力、师德表现等审核,并将以下材料报送博纳楼312室

1.经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教师工作部邮箱jsgzb@cueb.edu.cn;

2.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其中照片务必统一放入1个信封勿用别针以免划伤照片;

3.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需提交试讲教案纸质版10份,教案、试讲PPT电子版发至教师工作部邮箱jsgzb@cueb.edu.cn

(三)学校审核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一办理完成申报人员认定材料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表决等相关工作。

(四)校内公示

  学校对申请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证书办理与发放

  认定通过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将于12月开始陆续发放。

四、网上报名注意事项(操作指南,请重点阅读!)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结合以往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网申系统中的常见错误和注意事项进行梳理,此为网申系统重要操作指南,请申请人员重点阅读,注意事项梳理要点如下(详细操作手册请参考附件3):

  请申请人务必通过电脑端登陆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相应的认定事项类型,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

1.确认点:“北京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1038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普通话证书:如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选择免测”,并上传职称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免测人员如上传普通话证书,则须在汇总表(附件1)中“普通话水平”一栏填写“合格”,并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4.是否在校生:

5.认定所在地: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6.资格类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7.任教学科:专任教师选到最小学科;辅导员选择“法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任教学科填报请参考附件2)

8.现从事职业:专任教师选择在职教学人员”;辅导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9.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按实际情况选择

10.照片:一寸白底证件照,网上上传版本须与提交纸质版一致,图片jpg格式,文件应小于190kb,照片宽度(水平像素)在290300之间,高度(垂直像素)在408418之间

11.个人承诺书:电脑端点击图片,通过手机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

12.证书领取方式:自取

13.个人简历:填写到至今,不少于两段经历。如“开始时间:2024-7-22,结束时间:至今,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职务:讲师

13.报名完成后务必牢记报名号,用于填报汇总表。

五、其他事宜

  有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需求的教师请参照附件5《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高校、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办理通知》填写相应申请表,相关材料请于924日(周二)前报送至博纳楼312室。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2.任教学科填报要求及学科清单

      3.系统注册及报名操作手册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5.北京市2024年下半年高校、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信息更正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制办理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肖潇(83952968 高晨(83952030

电子邮箱:jsgzb@cueb.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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